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月15日到10月15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cn/)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总额和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方式:每年9-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2.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
补助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学费总额和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学年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进行资助;学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的,按照实际学费收费金额进行资助。
申请方式:每年9-10月,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3.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政策
补助对象: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