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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十五”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17-01-07 15:51:46点击次数:9327次

职业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是适应市场经济需求、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使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十五”期间有较大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初步建立职前、职后教育与培训相互结合,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以能力培养为本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为城乡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和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


二、主要措施


1.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继续在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发挥主体作用,逐步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网络;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要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努力成为当地残疾人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定点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为未能升学的残疾学生提供实用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各级残联要充分发挥协调、组织和服务作用。


--城镇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要与就业结合,向正规化、专业化和学历化方向发展;要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加强残疾人定向培训;积极开展失业及转岗残疾职工培训,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


--农村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要与生产和扶贫结合,大力开展中短期培训。依托县、乡教育与职业技术培训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对残疾人进行培训。


2.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


--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完善省级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使其中的50%成为中等职业学校;在提供学历教育的同时,开展残疾人中短期培训、师资培训,指导本地职业教育培训工作;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办学层次,扩大办学规模,增加办学形式。


--选择、编写特殊中等职业教育通用教材,开发教学软件;开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的机构,选择、编写符合残疾人特点的专业教材。


--依托高等教育师范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建立3至5个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培养基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选拔教师,提高教师待遇。


3.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继续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各类残疾考生;鼓励普通高校举办招收残疾学生的专业或班;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国际援助,合理布局,发展特殊高等职业教育。


--现有特殊教育高等院校、系(班)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研究教学教法,并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残疾人自身特点,及时增减专业,调整课程内容,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可以扩大规模,提高办学层次。 --改革毕业生分配制度和招生制度。招收残疾学生的中等、高等学校要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残疾毕业生。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毕业生要提供切实的就业服务。随着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国家逐步实现特殊教育高等院校、系、班的统一招生考试。


4.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手段


各级残联要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学习;各地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要创造条件,满足盲、聋考生的特殊需要;逐步推行在电视大学课程中使用字幕;有条件的各类残疾人学校可以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实现资源共享。


三、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和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政府应根据国家对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求,逐步增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经费。中央对重点扶持的项目实行补贴,地方按照一定比例配套经费。


--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构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


--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可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补贴。


--鼓励依法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各地可视具体情况,设立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奖学金、助学金和贷学金。


四、检查评估


--加强督导评估,制定、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建立以受训合格率和就业率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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