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河北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对象: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1000元。资助资金优先用于直接减免在园儿童保教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减免餐费,不发给儿童或其家长。

资助面:受助儿童占在园儿童的1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学生向所在幼儿园申请。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面:全省平均占在校寄宿学生的26%。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三、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市、县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面: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