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保定市特教中心2018年新生录取通知书

         

新生报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做好入学准备:

一、报到时间

启智部、启聪部、启明部小学  201896日上午9:00

启明部中医保健按摩专业 2018910日上午9:00

二、报到地点学校北天井(在学校门口可看见)。

三、报到时携带资料

1、义务教育阶段

(1)保定市区户籍适龄儿童面试时,需携带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房产证、出生医学证明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启智部学生带智商测试证明。(如已交请忽略)

(2)非保定市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携带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身份证、医学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居住证和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启智部学生带智商测试证明。(如已交请忽略)

2、中医保健按摩专业: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初中毕业学历证明或同等文化程度的学历证书。(如已交请忽略)

3、体检证明(县级以上医院  项目:乙肝、结核菌、胸透、癫痫启智部学生、心脏病启智部学生)。

4、一寸正面蓝底免冠照片2张,小二寸蓝底免冠照片6张。

四、住宿生用品

1、自备住宿用品:棉被、枕头、褥子、枕巾、脸盆、饭盆。

2、自愿购买用品:

学校为保障宿舍整洁及统一管理,经招标选定厂家,统一为学生提供生活用品。用品包含:床单、被罩各1件。费用总计75元。

自愿购买用品由厂家带到学校直接提供,学生和家长根据自己意愿自行购买。如不愿购买,家长可依照厂家提供的用品标准、颜色自行准备。

五、军训安排

军训时间:925日—9 30日,共计6天,不收取军训费

六、团员档案及团员证到原学校将团关系转出,报到后统一交给班主任。

七、注意仪表,大方得体:

1、不纹身、不佩戴首饰、不染发;男生不蓄长发,女生不化妆、不染指甲;穿着符合学生身份。

2、发型、发饰、仪容、仪表不符合学生身份者一律不允许报到。新生报到后如发现有纹身者予以清退。

八、费用清单:  


九、学校地址及乘车路线:

学校地址:保定市乐凯南大街1395号。

乘车路线:自客运中心乘8路、26路,市区乘3路、25路、65路、30路公交车,列电站下车,马路对面北行100米。

咨询电话:0312321359913315210944

 

保定市特教中心2018年新生录取名单

启智部

一年级(27人)王子铭  路景元  任思灿  刘奕呈  许耘浩  常舒策   周一琪  张子默  张凌菡  吕云轩  李沺浩  王妍  杨若兮  魏一凡  李荣轩  孟兴泽  胡依  陈禹霖  赵浩森  杜汉   刘家亮  褚竞成 张紫祎   张锦程  杨子轩  付振豪   张兢垚

启聪部

学前(1人)马佳琦

一年级(3人)郑茜月  李嘉宁  董泽

四年级(1人)闫玮

七年级(16人)付佳丽  许茹芸  吴涵  康龙生  张禄国   杨慧颖   夏正豪  王忠玉  李爱曼    姚佳珊   李硕  张雲斐  郝家琪   卢叶   李家琪  李紫怡

高一(2人)鹿含   孙博

启明部

一年级(15人)李博达  左子伟  吴思泽  左焱  张梓涵  刘思源  田玉清  李子航  赵雨萱    张路石  王悦聪  王艳  张展旭    范晨勃  赵梓轩  

中医按摩保健专业(14人)

王子腾  钱伊侬    仇晓阳  申瑶冉  李天鑫  王栋  商佳乐  张莉莹  刘赛  梁凯云  许佳欣  陈业鹏  袁宇乾  崔晓菲

 

【义务教育阶段】

(一)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每生每年小学685元、初中885元),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三)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 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资助面:全省平均占在校寄宿学生的26%。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

【高中教育阶段】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 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费补助标准:位于11个设区市市区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一)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二)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申请。